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和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要求,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主动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因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及下一步工作等四个部分。
一、主动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属保山市国有控股企业,由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六个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省地方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8家股东组成,股本总额26803万元。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最终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营电网资产,负责保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除保山工贸园区以外)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为保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并为部分周边区域和境外局部地区提供供电。公司下设永昌、施甸、腾冲、龙陵、昌宁5个分公司和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保山保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个子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截至2021年底,公司拥有110千伏变电站34座,35千伏变电站63座,配电变压器14521台,一户一表98.53万户,在岗职工1817人。
公司先后荣获保山市“扶贫先进单位”、隆阳区“年度A级纳税信用企业”等称号,在2020年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信用好”,获得四星等级。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8号
联系方式:0875—2207497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3063007—00001
(二)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1.居民客户申请资料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具备其中之一: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原件。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具备如下材料之一:
A.权属证明材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其中之一)。
B.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C.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D.由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
2.非居民客户申请资料: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1)公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3)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具备如下材料之一:
(1)权属证明材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其中之一)。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4)由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
3.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应提供:(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4.当地发改、经贸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县(区、市)以上政府部门的绿色通道和政府的会议纪要证明等。
高压客户业务流程: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及装表接电验收送电。
低压客户业务流程: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及装表接电。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10千伏及以上单电源客户不超过4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超过14个工作日。
高压验收送电期限: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竣工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装表送电。
低压装表接电期限:居民客户自用电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送电。小微企业客户自用电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接电。
(三)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1.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电价严格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9〕188号)目录电价执行。
用电分类 | 电 度 电 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费 | 政府性 基金合计 | |||||
不满 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 | 110千伏 | 按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 按最大 需量(元/千瓦·月) | |||
一、 居民生活用电 | 0.332125 | 0.332125 | 0.021625 | |||||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 0.491140 | 0.481140 | 0.471140 | 0.049625 | ||||
三、大工业用电 | 0.469625 | 0.445625 | 0.436125 | 临时下调为20元 | 临时下调为30元 | 0.049625 | ||
工业硅冶炼用电 | 临时下调为5元 | 临时下调为15元 | 0.049625 | |||||
四、农业排灌用电 | 0.220000 | 0.220000 | 0 | |||||
五、农业生产用电 | 0.404125 | 0.394125 | 0.384125 | 0.021125 | ||||
六、趸售农村用电 | 0.306125 | 0.296125 | 0.021625 | |||||
说明:1.工业硅冶炼用电另行确定。2.抗灾救灾用电降低0.02元的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
其中:对规模企业用电及水电硅一体化执行扶持政策。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20年部分电价政策延期执行的通知》(〔2021〕—9号)及《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规模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推行市场化定价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0〕166号)要求执行。硅企业用电丰水期保山电网收取的输配费用由0.08元/千瓦时临时下调为0.07元/千瓦时,枯水期公司收取的输配费用为0.08元/千瓦时;丰水期基本电费按每月每千伏安5元计收,枯水期按每月每千伏安10元计收。对月用电量在25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硅大工业企业,丰水期在目录电价的基础上降低0.05元/千瓦时,枯水期降低0.04元/千瓦时执行。基本电费全年临时下调为每月每千伏安20元。电极、铁合金、硅锰合金、钢铁生产企业,用电价格参照工业硅用电价格执行。
2.从2021年4月1日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全市部分生产性用电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公司严格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全市上网电价和生产性用电价格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1〕104号)执行,重新划分丰、平、枯季节(每年12月至次年1—4月枯水期,5月和11月为平水期,6至10月为丰水期)。对执行目录电价的大工业企业执行丰、平、枯季节及峰、平、谷时段电价。
用电类别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计 (元/千瓦时) | ||||||
不满 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 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元/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一)抄表 到户 | 阶梯一(年用电量2400千瓦时以内) | 0.332125 | 0.332125 | 0.021625 | ||||
阶梯二(年用电量超过2400千瓦时) | 0.378375 | 0.378375 | 0.021625 | ||||||
(二)趸售用户 | 0.332125 | 0.332125 | 0.021625 | ||||||
(三)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 0.458375 | 0.448375 | 0.021625 | ||||||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470375 | 0.460375 | 0.450375 | 0.049625 | |||||
三、大工业用电 | 0.435225 | 0.412225 | 0.402225 | 35 | 25 | 0.049625 | |||
四、农业生产用电 | 0.404125 | 0.394125 | 0.384125 | 0.021125 | |||||
注:1.本电价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2.“低保户”和“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3.“境外供电”价格全年不分丰枯,按0.600元/千瓦时收取(含农网还贷资金0.02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1125元、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05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8元)。 |
其中:对有一定用电规模工业企业推行输配电计价方式。月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商业综合体,可以与市内并网电站直接议价交易。如不能直接议价交易,可委托公司代理购电,公司按当月的实际综合购电成本(含缴纳的市内、市外的过网费、含税)加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向用户计收电费。基本电费以装变容量计费的按25元/千伏安.月收取,以最大需量计费的按35元/千瓦.月收取。
委托公司购电的工业硅企业,到户电价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交易电价按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的上调服务基准价格执行。110千伏供电的用户输配电价按0.0791元/千瓦时执行,工业硅企业每下降一个电压等级上浮0.01元/千瓦时。基本电费以装变容量计费的按20元/千伏安.月收取,以最大需量计费的按30元/千伏安.月收取。
2021年9月,为做好保山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结合保山实际,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工业硅行业取消优惠电价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1〕343号),从2021年9月20日00:00起取消工业硅用电优惠电价,工业硅价格由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交易电价按公司每月实际综合购电单价计算。110千伏供电的用户输配电价按0.0791元/千瓦时(含线损)计算;35千伏供电的用户输配电价按0.0941元/千瓦时(含线损)计算。基本电费以装变容量计费的按25元/千伏安.月收取,以最大需量计费的按35元/千伏安.月收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0.049625元/千瓦时收取。
对满足条件但不直接议价交易,且不愿意委托购电的工业企业和商业综合体,用电价格按目录电价峰、平、谷时段执行。
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13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1〕368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能源局关于市内代理购电有关问题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1〕451号)、《关于对保山市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2022〕—13)要求,自2021年10月25日起,全部取消公司供电范围内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除居民和农业用电外,其他用电全部按照市场化方式定价。
(四)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按照《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监管指标的通知》(云监能市场〔2016〕149号)及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公司设置电压监测点338个,2021年全年综合电压合格率为99.57%,供电可靠率为99.8939%,平均停电时间为9.29小时/户,平均停电次数为3.266次/户。
(五)停限电有关信息
严格落实《保山市2021年枯水期保山电网电力电量平衡及有序用电方案》《保山市2021年能耗“双控”管控计划》《保山市2021年能耗“双控”第二阶段管控计划》及云南电网上级调度要求,5月12日开始启动全市有序用电工作,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严守居民、公共服务、重要客户用电的底线,合理安排工矿企业有序避峰、错峰,保证区内电力市场平稳运行,促进区内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最大限度保障供电。保山电网最高错峰负荷达到50万千瓦,全市工业硅仅保留一台2.5万千伏安炉子生产;水泥生产部分开窑,磨机进行错峰开机;双友钢铁8.7万千瓦的负荷几乎全停;造纸、电极等企业实行半负荷生产。9月12日全省有序用电结束。紧接着9月中旬开始实行能耗“双控”措施,公司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对保山正兴建材、阳邦硅厂、永隆铁合金等四家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对双友钢铁、嘉华水泥、泰康木业等24家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对永昌硅业、永昌铅锌、贞元硅厂采取限产措施。全市工业用电负荷比正常情况减少约40万千瓦,日用电量减少650万千瓦时左右。
(六)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供电监管办法》
4.《供电营业规则》
5.《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
6.《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
7.《云南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要求》(GBT29328—2018)
9.《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16)
11.《2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12.《3—110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17)
1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18)
14.《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6)
15.《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
16.《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4.《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试验规程》
25.《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0)
26.《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13号)
27.《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2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2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20〕69号)
30.《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31.《电力用户业扩报装技术规范》(DL/T1917—2018)
(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1.办电更省时。居民客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控制在2个、5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控制在5个、15个、30个工作日以内。
2.办电更省心。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控制为 “业务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10千伏高压用户的用电报装控制为“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3.办电更省钱。2021年底前,实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所在地的城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4.用电更可靠。2021年底前,年停电25次以上的线路条数同比减少10%,2022年底前同比减少20%。2022年底前,保山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镇、农村地区客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5.欠费停电的客户缴清电费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6.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供电设施临时检修停电,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进行公告。
7.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检修人员到现场的时限:
(一)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
(二)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
(三)边远、交通不便地区240分钟。
(四)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8.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客户的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处理意见。投诉举报电话:
永昌分公司 0875—2207830 施甸分公司 0875—8127233
腾冲分公司 0875—5168812 龙陵分公司 0875—6125528
昌宁分公司 0875—7131123 公 司 0875—2208206
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12398
(八)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1.供电企业执行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政策文件
《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2.供电企业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规则(试行)》、《公司10千伏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8)(试行)》。
3.从申请用电到装表接电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
高压客户业务流程: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及装表接电验收送电。
低压客户业务流程: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及装表接电。
4.供电方案(模板)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工程供电方案通知书
业务登记号: 日期:
用户名称 | 用电地址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用电类别 | ||||||
供电 台区 | 主供 变电站 | 供电电压 | 主供: 相 kV | 线路及杆 号 | 主供 进线杆号 | |
备用 | 备供: 相 kV | 备用 进线杆号 | ||||
台变容量(kVA) 供电容量总计: kW 有效期限: | ||||||
一、尊敬的客户,经现场勘查,业务登记号为 的供电方案已由我单位审批通过。请你户与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联系,开展用电设计、工程施工等相关工作。设计委托书、施工委托书以及设计图纸应送客户服务中心(或当地供电营业厅)进行留档、审核。竣工后持本通知到客户服务中心(或当地供电营业厅)申请竣工检验。
二、你户应严格按有关技术规程及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我单位客户服务中心(或当地供电营业厅)将为你户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等事项。
三、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对供电方案如有异议,请在30天内与我单位客户服务中心(或当地供电营业厅)联系,双方再行协商确定。你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客户服务中心(或当地供电营业厅)提出申请,我单位将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
温馨提示:供电企业不得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用电客户可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投诉举报电话:12398。
四、电源接入方案
1.供电方式:供电电源由 变电站 线路 支线的 配电变压器低压送出线路 号杆T接搭火供电。
2.计量方式:按 进行计量,共计 套计量装置。
客户签字: 供电单位: 盖章
业务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九)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每季度主要通过营业网点上墙资料公布区域可开放容量。
(十)其他主动公开的内容
1.通过“点对点”短信息方式,及时向用户提供停电相关信息。
2.通过供电营业厅、短信、宣传折页、业务办理告知书等渠道主动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通过供电营业厅、宣传折页、业务办理告知书等渠道主动将“三零”“三省”服务政策同步向用户告知。
二、依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范围。依法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但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供电企业信息,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予以公开。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申请等方式,向供电公司提交申请报告。按照保密制度等要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二)申请情况。2021年我公司未接到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用户申请公开供电企业信息的申请。
(三)答复及反馈情况。无。
三、因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
无。
四、下一步工作
(一)落实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完善内部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针对日渐增长的客户关切度,进一步了解客户对电力信息的具体需求,在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提高公司优质服务水平。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日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