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13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1〕36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工商业(含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销售电价,按市场化交易规则进行定价。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可自行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
二、对不具备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代理购电。本公告发布后,自2022年1月1日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新增的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售电,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购电价格形成。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三、由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的供用电关系,除政策规定调整条款外,继续执行原供用电合同。代理购电用户的抄表周期统一调整为按月抄表。
四、代理购电用户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时段电价)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代理购电用户的代理协议签订工作。
六、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于每月15日前通过“保山电力”手机APP、“保山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相关信息。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牢固树立“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意识,竭诚为用户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电客户如有问题请拨打0875-2208206电话或向当地供电营业厅咨询。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