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实行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用电优惠新政策
免费政策:2019年6月1日起,对“低保户”和“特困户”每户每月实行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政策,每千瓦时电价按保山市居民用电最低一档电价水平执行。2007年保山市对“农村特困家庭”和“五保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的电量政策停止执行。
操作流程
一、对象甄别。县级民政部门作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因人员核定、认定的责任部们:按照国家、省现行政策规定,及时开展低保户和特困户的甄别、核查工作,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二、名单汇总。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将县(市、区)“低保户”和“特困户”具体人员名单和全县汇总数据,于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函告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分公司,作为后续三个月计算免费电量金额的基础和依据。
三、计算方式:各县(市、区)电力分公司根据保山市居民用电价格和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名单,计算免费电量金额,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四、资金拨付:各县(市、区)电力分公司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免费电量全额划拨到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县级民政部门银行账户。
五、电费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在资金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免费电量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位。